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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日:杭州國土資源局曝光10起土地違法案件

[摘要]

6月25日,是第24個全國“土地日”。今年以來,杭州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大。




6月25日,是第24個全國 土地日 。今年以來,杭州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大。截至6月中旬,全市共立案查處違法用地案件1303宗,涉及土地面積3068畝,其中耕地面積1736畝;收繳罰款1284.4萬元,沒收建築物32.31萬平方米,拆除違法用地上的建築物8510平方米;追究違法用地當事人刑事責任3人。同時,對部分違法占地行為實行非立案處理,全市共拆除地上建築物並復耕土地258宗,復耕土地面積700畝。近日,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向社會公開瞭10起土地違法案件及查處整改情況。

西湖區雙浦鎮銅鑒湖村張法良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張法良、張大中、陳法元向本村村民租用位於銅鑒湖村雲泉組杜傢畈土地約11畝。2011年3月,張法良等人商議後共同將上述土地出租給某工程機械公司用於挖掘機停放、清洗、維修等用途,未經批準陸續在該地塊上澆築水泥地面及建造簡易房、圍墻,共占用土地11.69畝。2014年2月,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張法良、張大中、陳法元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張法良、張大中有期徒刑各七個月、並各處罰金五千元,判處陳法元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沒收三人違法所得十萬五千元,上繳國庫。

西湖區雙浦鎮靈山村於方正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於方正自2010年起陸續向本村村民租用土地,用於休閑農業經營。2013年起擅自在租用的部分土地上澆築水泥,擬租給駕校用作駕駛培訓場地。2014年1月,經農業部門技術鑒定,所占土地的耕地種植條件破壞程度為三級。2014年1月,西湖區分局予以立案偵查,違法當事人於方正被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在該案調查和移送期間,於方正對違法行為進行瞭整改,自行拆除瞭地上建(構)築物及水泥地面,對占用土地進行瞭初步復耕。

杭州之江園林綠化藝術有限公司違法占用土地案。該公司台北靜電油煙機租賃分別向濱江區浦沿街道、蕭山區聞堰鎮租用蕭山區圍墾外十工段內936畝集體土地用於農業生產經營。2012年9月,該公司動工建設有關部門批準的農業設施管理用房,但未按批準的位置和建設內容進行建設,被蕭山分局發現並責令停止施工,該公司仍在繼續建設。2014年3月,蕭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街道對5處別墅式建築進行強制拆除,所占用的土地已全部予以復耕。

餘杭區喬司街道和睦橋村趙文友非法占地建設倉庫案。2011年8月,趙文友向和睦橋村租用集體土地,未經批準擅自在租用土地上建設生產倉庫,共非法占用土地2.595畝,違法建設倉庫面積1730平方米,所占土地為農用地。2013年4月,餘杭分局予以立案查處並作出行政處罰,作出處罰後,趙文友按時繳納瞭罰款,但未拆除地上建築物。2013年底,餘杭區政府將該案列入 三改一拆 行動整治的違法建築名單,其違法建築被全部拆除。

餘杭區塘棲鎮柴傢塢村制磚廠非法占地建磚廠案。2013年11月,經衛星遙感監測發現餘杭區塘棲鎮柴傢塢村制磚廠向柴傢塢村委會租賃集體土地6.5畝,用於磚塊生產和堆放,造成約5畝耕地被毀壞。2013年12月,杭州市國土資源局餘杭分局對該案進行瞭調查取證,並責令柴傢塢村制磚廠自行整改復耕。2014年1月,經農業部門驗收,認定該地塊已全部復耕到位。

富陽市富春街道拔山村徐國明非法占地建房案。2006年12月,富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徐國明120平方米宅基地用於私人建房。2010年5月,在所在街道和國土所未進行實地放樣的情況下,徐國明擅自移位並超出批準面積建房,富陽市國土資源局對此作出瞭行政處罰。2012年底起,徐國明又擅自在其住宅周邊擴建道地,並建造附房、圍墻、遊泳池等。在富陽市政府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強力督促下,2014年1月,徐國明自行拆除瞭除主房外的所有地面建築物,並對拆除後的土地進行瞭復耕和綠化。

臨安市板橋鎮花戲村村委會違法占地建辦公樓案。2012年7月起,臨安市板橋鎮花戲村村民委員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本村集體土地建造辦公樓,共違法占用土地21.79畝,其中建築占地2655平方米?2013年6月,臨安市國土資源局對該桃園靜電機出租違法占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申請靜電機租賃耕地破壞程度鑒定。鑒於該案已涉嫌觸犯《刑法》第342條,臨安市國土資源局正在辦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手續。

建德市芝峰工具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2013年9月,芝峰工具有限公司向建德市乾潭鎮乾一村租用集體土地,在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對租用的土地進行開挖,並建設廠房、圍墻等,共非法占用土地10畝,其中,耕地5.9畝、園地3.4畝。2014年5月,建德市國土資源局對該公司其他未通過驗收鑒定的土地進行立案查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造的238平方米建築物,並處罰款人民幣31515元。

桐廬建明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違法占用土地案。該案涉及土地系桐君街道梅蓉村集體土地,2013年3月,村民方建明以每年3萬元價格從李某手中租用該地塊,並修建瞭磚混結構管理房和簡易鋼架棚,並於同年5月開始生產水泥磚,同年10月註冊成立桐廬建明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截至今年4月15日,該地塊上的違法建築已全部拆除,地塊復耕工作已通過瞭當地農業部門的驗收。

淳安縣石林鎮茶園村黃長林違法占地建農傢樂案。2013年12月,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居民黃長林擅自占用淳安縣石林鎮茶園村集體土地建設農傢樂,共違法占地1500平方米,建築面積3100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為林地。2014年4月,因當事人未按時履行拆除義務,淳安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迅速對該違法建築予以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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